3.2 材料进场
3.2.1 材料进场应编制材料计划,应按工程进度组织材料进场。
3.2.2 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原材料、标准件等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应抽查原材料、标准件的实物质量,每类每批应抽查1%,且不应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复验规定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3 不合格的原材料、标准件等应及时清退现场,不得使用。
3.2.3 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后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