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7-2011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空分制氧设备安装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文规定对从事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3.0.2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文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3.0.4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中的焊接质量关系工程的安全使用,焊工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条文明确规定从事本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方能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范围内施焊,担任压力管道、容器受压元件安装焊接的焊工必须经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合格证。从事冷箱内不锈钢管道和容器焊接的焊工考试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的规定,从事冷箱内铝镁合金管道和容器焊接的焊工考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制焊接容器》JB/T4734的规定,从事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从事现场其他设备及管道焊接的焊工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规定。

3.0.5  与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的专业很多,例如土建专业、电气/仪表专业等。各专业之间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例如土建基础完工后交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工后交电气/仪表专业,各专业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

3.0.6  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空冷塔、水冷塔、吸附器等容器的封闭、冷箱的封闭、低温介质管道保冷套管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3.0.7  本条文强调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的规定,结合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情况,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专业划分,提高了质量验收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分项工程按设备的台(套)划分,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工序划分,如大型透平式压缩机组可按工序划分为底座、下机壳、转子、上机壳、增速机、驱动装置等分项工程,管道安装分项工程按类别划分,如冷箱管道预制可划分为氧气管道、液氧管道、氮气管道、液氮管道、氩气管道、液氩管道、空气管道、液空管道等若干分项工程。

3.0.8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其检验结果也应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3.0.9  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则验收合格。

3.0.10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3.0.11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

   在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中,螺栓连接极为普遍,数量很多,工作量大。在一些现行国家规范中,对螺栓连接外露长度有不同的规定,常常成为工程验收的争论点。螺栓连接的长度通常是经设计计算,按规范优选尺寸确定的,外露长度不影响螺栓连接强度,因此本规范对螺栓连接的螺栓型号、规格及紧固力作出严格要求,而对外露长度不作量的规定,仅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时提出螺栓、螺母及垫圈按设计配备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平齐,外露螺纹无损伤的要求。

3.0.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A),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或专检记录时,需有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签证。

3.0.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经返修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3.0.15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有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