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19?94年?6月1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00年5》月,3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活动
第三条! 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六条 】监,察、房管、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 第七条 对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土地监察职权
!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二)依法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
(《四)受理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 (五?)处: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 (?六)监督检查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
】 (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非法干预
—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监察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 ?
, , 第十条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佩戴土地监—察,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明示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
对举】报,人、控告人》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 ,
: 第十?。四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外!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可以?查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一)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
【 (六)》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
! ,(七)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九)!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
? (十)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
》 , (十一)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第十七条— 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土地—监察人员参加—。调查获取各种证据;! ,
(三)处理对!土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第二十?二条 闲置、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撂荒耕地!二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按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在!。。耕地上非法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按照耕地—开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 ,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视情节按照土地!复,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退还《。或退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偷漏土地费税】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责令《其补交所偷》漏费:税并处以偷漏费【税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行为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其违法所得!总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施【工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 土?地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报复!。。土地:监察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