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1994】年6月1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0】0年5月《3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活》动
《 第三?。条 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
】。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六:条 :监察、房《。管、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 第七条 》对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土地—监察:职,权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受理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
(五)处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六)监督检查【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
】 (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
: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非】法干:预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监察!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
— 第十条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佩戴—土地监?察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明示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
】对举:报人、?控告人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
第十四—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外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可:以查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五条 》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一【)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 (二)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
》 (:。六)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 】
: (七?)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九):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
》 (十)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
(】十一)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第十七条— ,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土地监《察人员参《加调查?获取:各种证据《;
《 (三)处》理对土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闲置、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撂荒耕】地,。。二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第二十—三条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按《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在耕【地上非法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按照耕地开》。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视情节按照土】地复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
第二十六条】 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退还或退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偷!漏土:。地,费税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责令其补交所偷漏!费税:并,处,以偷漏?费税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行为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其违法所得总!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施—工,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土地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击报复土地监察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