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1《994年6月1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00年5》月3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活动【
第三条 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 !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
, :第六条 《监察、?房管、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七:条 对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土地监察职—权,
: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二)依法【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受】理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
?(,五)处?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六)!监,督检查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
(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
,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非法干《预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监察!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
! 第?十条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佩戴土地监察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明示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 !
对举》报,。人、控告人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 第十《。四,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外—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可《以查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五条《 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 (一)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 (二《)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
— :(六)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
(七)【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九?)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
(十)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 【
(十一)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土地监察人员参【加调查获取》各种证据;
】 (:三)处理对土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闲置、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撂荒耕【地二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第二十三条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按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在耕地上非!法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按照耕地开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视情【节按照土地》复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退还或退》。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对偷漏《土地费税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责《令其补交所》偷漏费税并处以偷】漏费税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行为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其违法!所得总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
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施工!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土【地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击报复》土地监察《。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