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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19《94年6月》1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00年5月3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活动 】  第三条》。。 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 !  :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  : 第六条 监—察、房管、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七!条 对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土地监察《职,权  《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二)依法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  (四)受理【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五)处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 , (:。六)监督检》查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 》   (《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非法干预 】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监察?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   第》十条: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佩戴?土地监察《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明示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   》对举:报人:、控告人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 第十四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外土地违】法案:件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可以查?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一)》。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   ?(,二)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  】 (六)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 】   (七)—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九)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 《   (十)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  — (十一)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土—地监察人《员参加调《查获取各种》证据:。;   (三【),处理对土《。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  第二十二条 】闲置、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撂荒耕地二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第二十三—条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按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在耕地上非法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按照耕》。地开: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视情节按照》土地复垦费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  【 第二十六条— 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退还或退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偷漏土地费税—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责令其补》交所偷漏《。费税并处以偷漏费税!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行为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其《违法:所得总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 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施工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   土地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报复土!地监察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