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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 《200?2年1?月18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场供求状况将征用!、收购、收回—的土地予以储存【以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和市场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和租赁【的,行为    ! : 第四条 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统:一、有序、效益【。、合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土—地征:用管理 《 第六条《 土地征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实行有计划—征用 《    》 征《用的土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开发和使!用不得撂荒闲置】    — 第?七条 土《地征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  《  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的村(组!)所在地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予】以公告 —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第八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 ,   》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不得在被【征用的土地上—进行下列行为 】 :。   (一)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二) 从!事旨:在增加补偿》安置金额《的种植?、养殖等活》动; 《 ,   ?。 (三) —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 (四)》 设立或者变更租】赁关:系; ? ,  ?  ?(五) 其他—。擅自处分土地—的行为 】。 ,  第十条】 自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就征地补!偿事宜?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的《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超!过六:十日未?能达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对不履行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其履行《协议的决定 !    《 当事?人不履行本条第一款!裁决或者第二款【。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 ? 第:十二条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第十【三,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一!) 违法《建筑; 【   (二—)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    (【。三)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   ? , , 第十《四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核减【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 《   ?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并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储备工作 】    】 》第十:六,条 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第十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实施储备】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用】地需要统一》征用的土地》; 》。   (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三》)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   (四—),依法没收《的土地; 】    (—五):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或》者租赁条《件的土地;》 《   (七)因实!。施城:镇规划?政府:指,令收购、收回—的土地; 【    》(,八)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 :    (】九)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  】  《 第十八条》 依法征用、没【收、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直接予以《。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收购】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照本规定《予以收购 【    【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二)土地收【。购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 (?。。三)土地交付—的方式和期限; !   《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    《 (五)违》约责任;  !。  (六)—纠纷的处理 —。    —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支付收购费用后!合同双?方,应当持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规定给予土—地补偿或者未按照合!同支付?收,购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资》。本金由财《政拨付并实施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运营土地《储备资本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  储《备土地?运营实现的收益【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充实土》地储备资本金—  》。  :。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 , : 第二十三条 】储备土地在依法出】让、租?赁前:需要前期开发整理的!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  第四章 土地】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交易【应当在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中心进行】 :    》 ?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将交易规则【、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土地】交,易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公开进行 【    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应当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于招标、拍卖三【十日前在《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公!告由土地交易—中心受托发布【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最低保护价的【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交【易 最】低保护价是指—招标底?。。价,或者拍卖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应当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约!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 ?   第三十!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用地《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费用 — ,  : 第三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双方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拍卖人?确认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后五日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    】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应当签订委托交易合!同    ! ,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由土地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在三日内核验完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经【核准交易的由土地交!易中心安排》交易 —   —。。第三十四条》 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要求处分《抵押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处分:抵押物?达成的?。协议和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土—地交易中心可—以直接安排交—。易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在?三日内核验完—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经:核准交易的由土地】交易中?心安排?交易? :    》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处分物?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交易】。中心在安《。排交易前《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交?易中心依法交易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凭相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或者其?。他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交易《协议的其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处!分被征?用土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其行为无《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交付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交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违法交易—取得: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四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和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土地征】用、储备及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