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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2【002年1月1【8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场供《求状况将征用—、收购、收》回的土地予》以,储存以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和市场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 ? ,  ?。本,规定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和租【赁的行?为 》   》 第:四条 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统一】。、有序、效益—。、合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 ,。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 ?  第二章》 ,土地征用管理 【 第六条 土地征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实》行有:计划征?用 》   ? 征《。用的土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开发和—使用不得撂荒闲【置 《   ? , 第七《条, ,土地征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 ,。 :   ? 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的村(组)所在【地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第八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    — (二?)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    —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不:得在:。被征用?的土地上《进行下列行为 ! ,   (一)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   ? (:二): 从事旨在增—加补偿安置金额的】种植、养殖等活【动;   】 (三《) :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四:) 设立或者变【。更租赁?关系; 》 ,    (五) !其,他擅自处分》土地的行为 】    【 第十条 自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就【征地补偿事宜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的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超过六十日未】。能达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 ,   对不履行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其!履行:协,议的:决定 【   当》事人不履行本—条第一款裁决或者第!二款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 ,  》第,十二条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   《 :第,十三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一】) 违法《建筑; —   ? , (二)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三—)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核减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 【  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并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储备】工作: 》   ? : 》第十六条 》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第十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实施储备 【    》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用地需要—统一征用的土地;】。  》  ?(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三:)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    (四【)依法没收》的土地; — :    (五【。)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或】者租赁条《件的土地; —    (七!)因实施城镇—规划:政府指令收购、收】回,的土地;  !  (八)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 !。 ,  (九)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   — : 第十八条 【。依法:征用、没收、—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直?接予以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收购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照本规?定予以收购 【    】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二—)土:地,收购: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    (三【)土地?交付的方《式和:期限;  】 ,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   (五)违约!责任;   ! (六)纠纷【的处理 《    【。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支付收》购费用后合》同,双方:应当持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规?定给予土地补偿或】者未:按照合同支》。付收购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资本金由财政拨【付并实施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运营土!。地储备资本》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    储备土!地运营实现的收益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充实土地!。储备:资本:。金 ?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    — , 第二十》三条 储备土地【。在依法?出让、租赁》。前需要?。前期开发《。整理的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     第四!章 土地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交易应当!在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中心进行—    】 , 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将交易规【则、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第二十六!条 土地交易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公开进《行 :   》 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应当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于招标、》。拍卖三十《日前在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公告!。由土地?。交易中心受托发布!    【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最低:保护价的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交?易 最】低保:护价是指招标底价或!。者拍卖?保留价   】 第二十九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应当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约—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    — 第三?十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用地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费用 】    《 第三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双方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拍卖—人确认?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后五日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   —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应当签订委》托交易合同 】    —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由:土地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在三日内核》验完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经核准交易—的,由土地交易中心安】排交易 【。   第三十!四条:。 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要求处?分抵押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处》分抵押物达成—的协议?和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土《。地交易?。。中心可以直接安排交!易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交易需经!核准:的土:地交易中心应—当在三日《内核验完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经核准交易—的由土地《交易中心安排交易】 : ?   》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处分物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交易中心在【安,排交易前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交易!中心依法《交易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凭相!。。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或者其他《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交】易协:议的其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处分被征《用土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其【。行为:无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交付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交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违法交易取得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和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土地?征用:、,储备:及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