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
2015年4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内容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可》以设立分机构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场—内招标投标全过程相!关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活!动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按照省有关】规定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第,二章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 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规定执行【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第十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招标: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或者经历》;
: (四)拥【有三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具《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项: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鼓励招标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核》。准的 ? 招标》方案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具体招标范围】和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案可以单独报—送也可?以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审批、核准!类项目除具备—前,款条件?外其招标方案应当经!过核准其中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其:初步:设计:概算还应当经过批】准
: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 ,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选择一家以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发?布时:间免:费发布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七:条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以及落《实情况、建设地点】。和时间等;》。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六)对投标人的】要,求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在发售期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招?标人应当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对于—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或—者编制投标文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人《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发—。布公告或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案及其说明;【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对!。于未密封《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终止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 第二十八条 开标!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记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投标《人异议?。及答复情况;
】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投标【人、记录员以及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可,以设立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者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条 ? 在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组建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档案并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招标项目!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第三【十二条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与评!标专家库联》网并:设立网?络终端便于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从?省,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组: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
!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 :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投标:。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 (四)在【招标、评标》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 第三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竞争性目的》的;
?。 ? (二?)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并!于被否决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重》新招标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审《批、:核准:类的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属于!备案类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
! (一)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导致招【标失败的;
【 (二)对【投标人提出超出国家!规定资质标准要求】造成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招标失败的;—
? (三)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明显超出》该类项目国家—规范:标准造成项目建【设,预算:成本增加导致招【标失败的
】。 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经批准或者】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签订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规避招】标,
:
:。 第》四十一?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设立封闭、隔!离的评标室》和,答疑室
评标—应当:在评标室内进行除】有关行政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记录、计—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遇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投标人的应当在】答疑室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利用监控视频】记录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 【 ,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列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内容)?、市政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机电设备进口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有关部!门作为招标人的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行政监督部门【
, 第五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 (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 (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对于招】标人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送的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 第五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以及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五?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相关投】诉中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项目招标方案应!当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
? : (二)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经资格认定或者!超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申?请资格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不按照规《定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 , ?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直至取消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六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 (二)》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变【相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非法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五)指【。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强制《要,求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操纵【评标结果《的;
【(六:)明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 (《七)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八)—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 : ,。。 , (九)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七章 附 — 则
】 第六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