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
2?0,。15年4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内容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可以—设立分机构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场内招《标投标全过程相关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活动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按照省】有关规?定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 ,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规定执行
【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 第十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招标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或者经历;》
: (四)拥有三】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 ,(五)具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项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鼓》励招标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核准的【 《招标方案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具体招标【范围和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案可以单独报送】也可以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审批【、核准类项目除具备!。前款:条件外其招标—方案应?当经过核准其中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其:初步设计概算—还应:当经过?。。批准
? 第十六条 ! 公开招《标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选择一家以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发?布时间免《费发布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以《。。及落实情况、建设地!点和时间等;
】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六)对投—标,人的要求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 :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在发【售期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招标人应当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对于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或者?编制投标文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人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发布公告》或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二十四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案及其说!明;
(三】)投标报价》;,
,。 ?。(四)?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 ?。。。 对于?未密封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终止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开标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记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范围》。等基本情况;
【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投标人】异议及答复》情况;
《。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投标人?、,记录员以及》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可以设立—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者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三十条 【 在: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组—建,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档?案并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
: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招标《项目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 : 第三十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与评标【专,。家库联网《。并设立网络终端便于!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从省】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组建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投,标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在招标、》评标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 第三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一)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竞争性目《。的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并于被否决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重新招《标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审—批、核准类的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属于备案【。类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
】 (》一)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导致招!标失败的;
【 : (二)对投标人提!出超出国家规—定资:质标准要求造—成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招】标失:败的;
《 (《三)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明显超出该【类项目国家规范【标,准造成项目建设预算!成本增加导致—。招标失败《的
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经批准或者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签订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规避】招标
】 第四十一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设《立封闭、《隔离的评标》室和:答疑:室
评标应》当,在,评标室内进行—除有关行政》。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记录】、计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 评标委员会!成员遇?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投?标,人的应?当在答疑室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利用监控【视频记录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确定中】标人
《 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 【 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列【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内,容)、市政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机电设备进口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有关:。部门作为招标人【的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行!政监督部门
【 : 第五十条 —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 (》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 (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对—于招标人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送的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 :第五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以》及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 , 第五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相关投《诉中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项目招标方案—应当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
!(,二)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经资格认定】或者超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申请资《。格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八条 !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不按照—规,定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直至取消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 第《六十一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 ?。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六?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 ?(二)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变相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四)非法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五)指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强】制要:求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操【纵评标结果的;
! (六》)明: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 (?。七)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八)?。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 《(,九)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