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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 20》。15年4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内容!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可以设立!。分机构?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场内《招标投标全过—程,相关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活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按照省有关规定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从《其,规定   》  第六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  :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第二?章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  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规定执—行  ?。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   ?第十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招标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或:者经历?;    (四【)拥:有三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具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项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鼓励】招标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核准:的  ?  招标方案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具:体招标范围和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案可以单独【。报,送也可?。以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审批、!核准类?。项目除具备前款条件!外其招标方案应当经!过核:准其中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其【初步设计《概,算还应当经过批【准   《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选择《。一家以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发布时间免【。费发布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以及落实【情,况、建设地点和时间!等;: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六【),对投标人的要—求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在发!售期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招标人应—当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对【于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或—者,编制投标文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人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发布公告》。或,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二十四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案?及其说明;   】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 ,   对于未密【封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终止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   第二十八【条 :开标: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记!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范围》等基本情况》;  ?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投,标人异议及答复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投标:人,、记录员以及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可以设立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者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三十条  在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组建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档案并!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招标项?目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与评标!专,家,。库联网?。并设立网络终端便于!。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从省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评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组建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  !。。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投标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   ?(四)?在招标、评》标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  :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 ,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第三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竞争性目的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并于:被否决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重新招标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审批、核准类的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属于备案【类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     】(一)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导致招标!失败的; 》    《(二:)对投标《人提出?超出国家规定资【质标准要求造成【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招?标失败的;    !。(三)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明显超出该类项目】国,家规范标准造成项目!建设预算成本增【。加导致?招标失败的    ! ,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经批准或者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签—订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规】避招标 《    》  第四十》一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设立封闭、【隔离的评标室和【答疑:室 评标《。应当在评《标室内进行除有关】行政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记录、计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 评标委员会—成员:。遇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投标人的应当【在答疑室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利【用监控视频记录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确】定中标人 》    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第四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 【。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    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列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内容:)、市政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机电设!备,进,口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有关部门作—为招标人的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行政监督!部门     第】五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对于招标人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送的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   第《。五,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以及有关文件; !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五十三?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   ? 第五十四条 【 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相关】投诉中?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项目《招标方案应当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      (】二,。)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第五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经资格认定—或者超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申请资格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不按:照规定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  : ,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直至取】消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    第六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   ?(二)?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变相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非法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五》)指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强制?要求: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操纵评标【结果:的;  《  : (六)明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    (》七)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八)《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  (九)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七章 《 附 ? 则    —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