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0,0,3年8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适用本条】。例
》
《 , ,
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对出】让的土?地进行?管理
》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
— ,
:。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条《件 :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
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
?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三)其他用【地50年
】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
】
—。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折—。抵土地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
】
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应当两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
:
? ,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直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以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
》
第十七】条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划、规划等【。部门应当依据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基本】建设立项、规划许可!。等手续
【
,
—
《第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挂?牌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 《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
— , 第二节 招标出】让 : ,
:
?
》
第十九—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须知、投标格式【文书、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以及地块的!具体情况《确定: ,
】 :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六)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
(】八):开标时间、地点; ! ,
:。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
, , 第二十《四条 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向三《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前条第二》款所列相关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
—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土】地、规划、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六条 —投标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当场开标、】验标宣?布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标书无效!;
!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
?
》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二十七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最低保护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 , ,
,
第】三,节 拍卖出让—。 :
!
: , 第二十八》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并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应】当,包括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竞!买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第三十条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活动实!施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拍!卖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拍卖!人,的名称、地址;【 ?
: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四)竞】买人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拍卖时!间、地点;》 ,
【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一》条 :拍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
《(,二)主?持人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
》
(》。三)竞?。买人:竞价:。; ?
》
(四—)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
—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第三十二—条 :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
【
《 :第四节 挂牌出让】
【。
【 第:三十三条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 挂牌《价,。格由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第三十!四条 ?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出让开始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挂牌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
,
(四)竞买】人获取?。挂牌相?关资料?的方:法;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挂牌地点、期!限;
—
》 (八)挂牌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五条 挂《。。牌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事项—;
!
,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
【 (四)确定竞】得,人;
!
: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
!。
》第三十六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
】 :第三十七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 ,
【 (一)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
》
? (二)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
?
? 第三《十八条 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
!第五节 协议出【让
》
:
《
第三【十九: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以《标定地价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
,
第四】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一】)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
》。
, (二)市人【。民政府急需或者【。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
《。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
!
:
(《四)存量《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或者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后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并转】为出让的土地 !
】
第四—十一: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使用《者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土地出让【金支付能力证—明等:材料;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同【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出让合同 !。
《
: 第四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对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定《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 》
】
第四十!三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资、合作【建设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
! ,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
,
—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届满; !
【
(二)土地】灭失;
!
?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 】
》
(四)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 (五)》土地闲置两年—被依法收回;—
! (六)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七【。)以收购、收回等】方式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六条 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第四《十七条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限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
【
《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
?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5%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
第五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行贿等非!法手:段骗取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协?议方式出《让,的批准文件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五—。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