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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 :2003年8—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 :    》。 ,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适,用本条例 —。    】 ?。 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对?出让的土地进—行管理 》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 《。 ?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第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条件 !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 《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三)其他用【地50年 !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 【   》 《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折抵【土地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 !。   《 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应当两—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   》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 , ,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直《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 ,。 以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   ! 第十七《条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划、规《划等部门应当依据】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基本】。建设立项《、规划许《可等:手续 —    《 第】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挂,。牌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 《 ,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 【第二节 招标出【让 》    【 第十九【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 :   ? 《 ,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须知《、投标格式文书、】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以及地块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   》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六)!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  : : (八)开—。标时间、地点; !    —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二十四条 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向三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前条第二《款所列相关》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 :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土地】、规划、《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当场开标》、,验标宣布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标书无效】; ?  《 , :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 , ,  :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最低保护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    ! ? 第三节 拍卖出让!    ! 《 第二《十八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 ?第二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并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应—当包括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竞买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三十条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活动:。实,施,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拍卖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拍卖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 (四)竞买!人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 ?(七)拍《卖时间、地点;【   【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一条 【拍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二)主《持人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    】。 (三)竞—买人竞价;》    !。 (四)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    【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 第三十二条 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   《 ?。 》第四节? 挂牌出让 — , :。 ,   — 第三十三条!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 挂牌!价格由?。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 :第,三十:四条 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出让开始!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 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挂?。牌人的?名称、地址》。; :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 (四)竞买人获】。取挂牌相关》资料的方法; 【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挂】。牌地:点、期限;》 :    【 (?八)挂牌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五条: 挂牌?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事项; —   《 :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 (四—)确定竞《得人;?  —  ?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 第三十【六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 : 第三十《七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 《(一)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 : :   (【二)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 , :。。 第三十八—条 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    【 《 第五节 协议【出让 》  ?  【 第三十九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以,标定地价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  : 第】四,。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一:),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   《 (二)市】。人民政府急需或者】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   《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 ! ? ,   (四)!存量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或者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后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并转为出—让的土地 !   ! 第:四十一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土地使】用,者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土地出让》金支付能《力证明等材料—;,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同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出让合【同    ! 第四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对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定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  】    【 ? , 第四十三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资、】。合,作建设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 ,    — 《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 :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届满;】 ,。    ! (二)土》地灭失;《 :   》 :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  】  》(四)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  (—五):土地闲置两年被【依法收回; 【 :    (】六)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七)以收购【、收回等《方式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四十六条! 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四十七《条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限?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  : ,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5%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 第五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行贿等非法手段骗!取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协议方式出【让的批准文件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五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