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003年》8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
》
?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对出【让的土地进行—管理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
—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第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 ,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条件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
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
?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7—0年;
】
》 (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三)其他用地【50年?
—
》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 】
》。
—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折抵?土地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 】
!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应当【。两,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
,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直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
以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
》
》
第十七条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划】、规划等部门应【当依据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基!本建设立项、规划许!。可等:手续
【
《。。 , ,
第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挂牌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
!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
— 第二节《 招标?出让
【。
》
《 第:十九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须知《、投标格《式文书、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以及地块!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 ,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
!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六—)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
: (八?),。开标时间、》地点;? ,
!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四条 !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向三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前条第二款所列相!关,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
,
—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土】地、规划、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当场开!标、验标宣布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标书无效; 【 ,
: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
:
《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最低保护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
,
》
? ,。 ,第三节 拍卖出让 !
【
》 第二十八—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并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应【当包括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竞!买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三十条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活动实施》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 ,。 拍卖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拍卖!。人的名?称、地址; 】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四)竞买人—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七,)拍卖时间、地【点; ? ,
》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一条 拍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 (二《)主持人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 ,
,
(三!)竞买人竞价; 】 :
— (四)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
【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第三十二条 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
?。
第四节 】挂牌出让 》
—
— 第三十三条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 挂牌价格【由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第三十四条 !。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出让开始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挂牌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 (四)》竞买人获《取挂牌相关资料的】方,。法; 《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挂牌地点、期限【;, ?
【 (八)挂牌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五条 挂牌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事项; —
】。。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
: :(四)确定》。竞得人; —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
】第三十?六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
第三十七!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
(一【)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
》 :。(二:)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
?
: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
?
?
第三十八条】 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
【
》 第五节 协议出】让
【
!。第三十九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以标定地价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
: (一?)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
【 (二?)市人民政府—急需或者《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
!
? (四)《存量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或者—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后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并转为】出让的土地
!
:
—。
第四十—一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使用者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土地出?让金支?付能力证明等材料】;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同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出让合同
】
,
《。 第四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对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定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
】
?
】第四十三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资、合【作建设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
—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届满; —
】(二)土地》灭失;
】
?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 !
【 (四)》。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
(五)土地】闲置两年被依法收回!; ?
?。 :
: (六)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七)以收《。。购、收?回等方式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四十六!条 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四十】七条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限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
《
《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
》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5%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
?
第》五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行贿等非!法手段骗《取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协!议方:式出让的批准文件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 第五《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