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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 :2003年8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  《  ? ,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适用:本条:。例,    】 ? , 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对《出让的土地进行管理!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   !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第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条件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三)?其他用地50年 ! :    》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 !   — :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折抵土地】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   ! 中标人、】买受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应当两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 《 :    】 :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直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以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 —。第,十,七条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划、?规划等部门应当依据!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基本建设立项、】规划许可等手续 】   — ? 第—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挂牌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 —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  《 第二【节 招标出让 !。    】 第十九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须知、投!标格式?文书、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以及地】块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 ?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 ,    —。。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 (六)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 《   (八】)开标时间、—地点; —    》。。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条 》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向三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前条第二款所【列相关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土地、规划、!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当】场开标、《验标宣布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标书无效【; —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 《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最低保护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  : —。 第三节 拍卖出!让 —。   ? 《 第二十八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并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应当包【括地块宗地图、【。规划和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对竞《买,。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三!十条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活动实施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拍卖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拍卖人的名称、】地,址;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 (四?)竞买人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拍—卖时间、《地点; 《    【。。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十,一条 拍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  : (二》),主持人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  (三)】。竞买人竞价; 】    【 , (四)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    !。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 : ,第三十二条 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   — — 第四节 —挂牌出让 —    【 第三】十三:条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 挂牌价格【由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 — 第三十》四条: 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出让《。开始: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    》 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挂牌:。人的名称、地址;】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 (三)【竞买人的范》围、:资格; 【    【(四)?竞买人获《取挂牌相关资—料的方法;》 :    —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截止时间; 】   — (六)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    】 (七《)挂牌?地点、期限; !    【 (八)挂牌—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 , ? :第,三十:五条 挂牌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事项; 【  ?  :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    (四!)确定竞得人; ! :    《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 : 第三》十六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 第?三十七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   —。(一)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   》 (二)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   《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    《 : 第—三十八条 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   《 》 ?第五节 协议—出让 ? 《   【 : ,。第三十九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以标定地价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 — 第?四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一)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 : ,(二)市人民政【府急需或《者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 ?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    ! , (四)》存量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或者—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后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并转为出【让的土地 》 《   【 ?第四:十一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土地【使用者?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土地出让金支付】能,力证明等材料;【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同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出让—合同  】。  第—四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对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定】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  【    — : 第四十三条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资、合?作建设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 ,   】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  :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届满!。;    ! (二)土地】灭失; 》    —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 》 ,。。    》 (四)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 (五)》土地闲置两年被【依法收?回;  】  (—六)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七)以收购、!收回等方式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六条 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第四十七!。条,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限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   — ?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 《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 ?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受》让土:地费5%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  ?  : 》 第五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行贿等非法手【段骗取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协议《方式出让的批准【文件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五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