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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2!0,06:年3月3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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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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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土?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植花草《。、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及其抚》育管理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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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中【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的绿化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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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土绿化以植】树造林为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绿化资金投入提高!绿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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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绿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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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审计、交】通、水利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绿化的【相关工作
】
】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爱护树木珍惜绿】化成果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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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国土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九条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绿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土绿!化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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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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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全】市,森林覆盖《率应当达到38%】以上区县森林覆盖率!应当按照下列指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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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原地《区达到22%—以上:;
》
】(二)丘《陵地区达《到35%以上—;
【
《 (三) 山【区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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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可以规划为林地 】
【 (?一)荒山、荒—滩、荒坡、荒沟的宜!林地; 》 ,
》
《(,。二)坡?度25?度以上的坡地、坡】耕地;
【
— (三)》采矿废弃地; 】
【
(四》)主要河流上游、】水库周围《需要:建设防护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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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级国土绿化规—划应当合理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应当占森林总面积!50%以《上,
【
第—十三条 生态恢【复区、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荒山和其!他应当?采取封育措》施的区域《。规划为封山育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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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绿化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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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承【包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和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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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下列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承包或?者流转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绿化的出资!、合作条件》
】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地;
】
(二)!荒山、荒《滩、荒坡、荒—沟等宜林《地; 《
】 (:。三)退耕还林—地农田林网、林带】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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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林地林地!使用权流转时—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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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林地—使,用权承包或》者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
! (一) 四至范围!、使用期限; 【 , ,
,
(】二)绿化《面积、绿化期限、】林种、质《量标准;《
【
(三)林!木权属、收》。益分配; 》
《
》。 (四)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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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土绿化建设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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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地绿化宜林—荒山绿化《。率[H?J4.3mm]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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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原农?田林网建设网格面】积不得大于400】亩林网化率9—0%以上; —。
! (三)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执行国】家规定?的绿化标准; 【
】 (四)主要河】流绿化根《据,。防洪安全要求和【地形:状况建设位置、宽度!及植:物,。类型适宜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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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庄:绿化林?木覆盖率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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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墓?绿,化,林木覆盖《率40%以上—;
】
: (七)》迹地绿化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一年】内绿:化率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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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国土】绿化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施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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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设计《应当选择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多《样性实行《。乔木、灌木、草本、!藤本植物合理搭【。配施工设计还应当包!括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危?害的生物及》。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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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的封?山育林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育林】。公告设立《封山育林标志按照每!500亩左右一名】。护林员、一处护林】房,。的,标准安排护林员建】设,护,林房落?实管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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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实验繁育基地!。培育良种《壮苗按照计划—。培育:。。。生态公益林苗木【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
—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
》。
,第二十二条 —。国土绿化实行绿【化责任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绿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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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体—所有并统一经营管理!林地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
《 (二)铁路、公路!、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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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取得使用权的林!地的绿化由使—用权人负责; 【
】 ,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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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庄》内道路及公共场所】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六)封山》育,林区的封育》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其【中,属于国有林场的由】国,。有林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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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部门、单位!、个人的年度绿化】任务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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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个人应当完成年度!绿化任务《除特别干旱年份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外造林成!活,率,应当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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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土绿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绿】化技术和优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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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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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1《1至6?0岁的男《性公民、1》1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 —
《
【 第二十七条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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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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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城】镇适龄公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农村适龄公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并定期对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九条 】国土绿化《。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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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绿化建设投资;】
《
《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绿—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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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收取【的育林费、》绿化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
— (四)《社会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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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绿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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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商品林建设以收!益人:投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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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者: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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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国—土绿化规划退耕还林!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贴,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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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的绿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以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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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2年未完成【绿化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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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林成活率】不足85%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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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土绿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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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留、挪用、【贪污国土绿化资金】的; ?
【
?(二)擅自改—变国土绿化规划或者!林地用途的》; :。 s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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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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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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