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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管线(?。以,下简称道路管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内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 :  : ,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以及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县【。城的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城区道路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建设的原则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编制—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并对】各项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道路管【线工程规划》 : :  : 第八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   【 第》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施工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设置横过】道路的?。管线通道 !     现有道】路管线工程》不符合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逐步改—造 :。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管线综合!管沟有关单》位应当使用》管线综合管沟—并,向管沟产权》单位交纳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  》第十一条 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新建】。。、改建、扩》。建各种?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规划在地!下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改入地下 —。  ?  》第十二条 道路管】线设置应当布局【合理走向顺》直;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    《。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小】于零:点七米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旧城区》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较多的地》段管:线,间距可适当缩小但应!当由承?担新建管线》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出】管线拟定位置及管线!保护:。、 施工《处理措施经》建设:单,。位征询相关》管线所有单位的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管线:穿越桥涵时应—当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尽量缩?小并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设置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十六条 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十二月!。。底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三个月前发布—通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管线的单位【应当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并依法办理》有,关管线工程审批手续! ,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总—图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修《改规划设计总图的书!。面通知 【   《   ?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土:地,的还应当《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城区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 【 ?   ?。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挖掘 《 ,    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城区主要道】路的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挖掘其他道路!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 《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穿过城区道》路时应当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 :  :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避免在汛期施工】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分》。段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四条】 临:时道路?管线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原有道路《管线: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迁移或》者拆除因《迁移或者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 ?  : 第》二十六条 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由建设单位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进【。行检验 》    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管线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道路管线长度处【以每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    (一)!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即覆土的; 】 ,   (二)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 》。。    》(三:)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间核发许可证!或者通知书及查【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