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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管》线(以?下简:。。称道路管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内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   》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以及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县城?。。的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城!区道路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建设的原则【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 【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编】制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并对各项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道路管线【工,程规:划 ?。。。。    — 第八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   — 第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施工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设置横!过道路的《管线通道 】     现有道!路管线工程不符【合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逐步?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管线综合管》沟有关?单位应?当使用管线综合管沟!并向管沟产权单位交!纳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 第十一条】 ,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新建:、改:建,、扩建各《种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规】划在地下《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改入地!下    】 : 第十二条》 道路管线设—。置应当布《局合理走向顺直;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小于零【点七米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旧城区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较多的地】段,管线:间距可适《当缩小但应当由承担!新建管线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出管线拟定位—。置及管?线保护、 施工处理!措,施经:建设单位征询相关】管线所有单》位的: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管:线穿越桥涵时应【当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尽《量,缩小并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设置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 ?   第十】六条 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十】二月底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三个月前发【布通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管线的?单位应当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并依【法办理有关管—线工程审批手续【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总图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修改规划设计总【图,的书面通《知 》 :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土地的还应当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城区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 《 : ,  :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挖掘   ! 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城?区主要?。道路的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挖《掘其他?道路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穿】过,城区道?路时:应当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避免!在,汛期施工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分段施工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四条! ,临时道?路管:线,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原有:。道路管线《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迁《移或者拆除》因迁移或者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   ? ? 第二十六条— ,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由建?设单位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进!行检验? :    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管线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道路管线长度处以】每,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 (一)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即覆土的; 】   《 (二)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 :    (三)!。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间核发?许可证或者通—知书及查《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