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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 2000年9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管线(以下简称!道,路管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内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以及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县城的【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城区道路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建设】的原则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 【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编制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并对各项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道路管线工!程规划 》。   《 第八—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   ! 第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施工】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设置:横过道路《的管:线通道 【   《  现有道路—管线工程不符—合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逐步改【造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管线综【合管沟有关单位应】当使用?管,线,综合管沟并向管沟】产权单位交纳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  ? 第十一》条 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新【。建、改建、扩建【。各种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规划在地下—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改,入,地下    ! ?第十二条 道—路管线设《置应:当布局合《理,走向顺直;》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小于零点七米【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旧城区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较多的地段管—线间:距可适当缩小但应当!由承担新建管线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出管线拟定位置及!管线保护、 —施工:处理措施经建—设单位征询相—关管线所有》单位:的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管线穿越桥涵时】应当: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尽量?缩小并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设置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    》 第十六条 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十二月底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三个—月前:发布通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管线的单位应当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并?依法办?理有关管《线工程?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总:图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修改规划设计】总图的书《面通知 —  《   ?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土地的还应》当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城区】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 【  》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挖掘【 :    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城—区主要道《路的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挖掘其【他道路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 ,。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穿过城区道—路时应?当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   ?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避免在汛!期施工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分段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二十四?条 :临时道路管线—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原有道】路管线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迁移或!者拆除因迁》移或者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    — 第二?。十六条 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由建!设单位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进行检】验 ? ,    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管线】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道路管线长【度处以每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    【(一)?。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即覆土的;【 《   (二)【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 ! ?   (三)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间—核发许可证或—者通知?书及查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