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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20—00年?9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管线(】以下简称道》路管: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内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以及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县城的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区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城区道路】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建设的原《则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编制: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并》对各项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道路管线!工程规?划 ? ,    第】八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 《   第【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施工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设置横—过道路的管线通【道,  【   现有道路【。管线工程不符合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专项规划逐】步改:造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管线《综合:。管沟有关单位应【当使用管线综合【管沟:并向管?。沟产权单位交—纳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 第十一条 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新】建、改建《、扩建各《种道路管线工—程应当按照道路【管线规划在地下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改,入地下?。 《   ? 第十二—条 道路《管线设置应当—布局合理《走向顺直;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小于零点七米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旧城!区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较多《的地段?管,线间距可适当—缩小但应当由承担新!建管线?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出》管线:拟定:位置及管线保—护、 施工处理措施!经建设单《位征:询相关?管线所有单位的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管线穿越桥!涵时:。。应当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当》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尽》量缩小并《。。。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设置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十六条 !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十二月底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三个月!前发布通《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管:线的单位应当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并依法办理—有关管线工程审【批手续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总图》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修?改,规划设计总图的【书,面通知 【   《  : ,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土地的还应当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在—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发出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城区—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 【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挖掘 】。    — 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城区主要道路的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挖掘其他道路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穿!。。过城区道路时—。应当: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  《 ,。 道路管线工【程应当?避免在汛期施工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当!分段施工 》 :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二十四】条 临?时道路管线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原有道路管—。线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迁移】或者拆除因》迁移或者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 :  :  第二【十六条 《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由建设单位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进行》检验:   — 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管线【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道路管线长度处!以每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  ?  (一)主要地!下,道,路管线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即覆土的【; ? :   (二)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 —   《(三)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间核发许可证或】者通知书及》查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