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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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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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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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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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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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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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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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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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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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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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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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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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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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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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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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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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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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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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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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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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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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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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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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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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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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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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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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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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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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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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