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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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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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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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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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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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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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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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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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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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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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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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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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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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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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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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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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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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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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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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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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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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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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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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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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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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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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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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