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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 ,    (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    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    (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 (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   (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 (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