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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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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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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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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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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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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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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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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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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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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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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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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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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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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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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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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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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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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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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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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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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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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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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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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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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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