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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    (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  :  : ,(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   (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 (: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  :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 ,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   ? 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 ,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  :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  (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  (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 (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