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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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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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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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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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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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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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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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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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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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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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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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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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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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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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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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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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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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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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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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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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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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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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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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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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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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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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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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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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