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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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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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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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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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
(: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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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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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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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
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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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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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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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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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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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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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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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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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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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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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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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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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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