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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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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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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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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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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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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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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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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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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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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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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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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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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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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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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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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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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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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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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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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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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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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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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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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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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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