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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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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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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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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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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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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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
(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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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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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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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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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
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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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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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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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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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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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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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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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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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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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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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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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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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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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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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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