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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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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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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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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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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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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
(四)牵—头查处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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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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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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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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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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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根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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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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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案【件受:理、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来的查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案—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转交的案件》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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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被查处行为》性质、处理建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二,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撰】写执法监察报告【并向承办《案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
经调查认为不能结!。案的可责《令案件?承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三条】。 执法监察期间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制作建设执法监察!意见书 《
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监察—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认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案!件移交申请 【
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察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处室拟—定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稽查!执法上岗证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否回避—由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十九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案件—参与人拒绝签—字,的由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中【予,以注明不影响调【。查笔录的法定效力
!
第:。二十条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察现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勘察现场或拒!绝在勘验笔录—。签字的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享,有以下权利
—
(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
?(二)向《被执法监察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三!)查阅、复》制和摄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监】。察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出:。说明;
《
(—四)勘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
(六?)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公—。正、全面、客观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做出执法监察决【。定的证据
》
第二十三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或直接?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的联—。动机制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执法监】察决定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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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建设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两年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建设?执法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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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的;
【
(二)》串通被监察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被责》。令重新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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