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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建监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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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
《
》(一)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举报事项;
!。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处理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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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跟踪、督促【、检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要投诉举报;!
?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回访;】
《 (六《。)指导?下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均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 , (一)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 : (二《)违反?各种资质管理、人】员注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三)其他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并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投诉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姓名、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有效线索】。
第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阻扰【、拒绝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
!。
第九条 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
(五【)信访终结》的;
》 , (六)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七】)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决定《受理机构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统一负责投诉、举】报、登记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一般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特【别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及受】理投诉举报调查组】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
? (二》),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
— (三—)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
— :(四)不得》与无关人《。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 (五)对需督【办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实地】核查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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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借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备查制度归档范围应!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全部有查考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
第十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投《。诉举:报的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单位?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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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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