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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2》号 :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   《  (一)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举,报事项;   】。。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处理的投诉!。举报;   【。  (三)》跟踪:、督促、检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要投诉举《报;   —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回访;  —   (六)—指导下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均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一)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各种资《质管理、人员注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三)其他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并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投诉?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姓名《、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有效】线索 第》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阻扰【、拒绝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九条 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    (》五):信访终?。结的;?  ?   ?(六)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   ? , (:。。七)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决《定受理机构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统—一负:责投诉、举报、【登记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一般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特别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及受理投【诉举报调查组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二)【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     !(,三)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   】  (四)不得与无!关,人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   ?  (五)对需【督办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实地核!查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借: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备查制度归档范【围,应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全部有—查考: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 第十!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投诉举】报,的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单位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