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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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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 :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
【 , (一)《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举,报事项;
— ,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处理的投!诉举:报;
》 (三)跟【踪、督促《、检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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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调处理重要【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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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回访?;
《 (六)指导】下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均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各种资质管理、】人员注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三》)其他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并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投诉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姓名、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有效线索
第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阻扰!、拒绝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九条 】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五)信访终结—的;
(!六)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 (七—)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决定?受理机构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统一负责投》。诉,、,举报、登记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一般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特别》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及受理投【诉举报调查组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
(!三)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
(四】)不得与无关人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五)对需督办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实地?核查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对》于,借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备查制度归【。档,范围应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全部有查!考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
第!十六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投诉举报的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单位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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