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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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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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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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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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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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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区【的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以及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分配给】本省的水《量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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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 ,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区域外调入水的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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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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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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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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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汇交—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逐级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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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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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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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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