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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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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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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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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以及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分配给本省》的水量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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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区域外《调入水的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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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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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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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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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汇,交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逐级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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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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