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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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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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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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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以及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分配给本【省的水量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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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区,域外调入水的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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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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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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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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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汇交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逐《级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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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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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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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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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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