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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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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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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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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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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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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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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区【的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以及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分》配给:本省的水量》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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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区域》外调入水的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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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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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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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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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汇交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逐级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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