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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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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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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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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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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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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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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以及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分配给本省【的水量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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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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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设区的市的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区域外》调入:水的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设区的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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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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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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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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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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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汇交?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逐级》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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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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