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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 】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八:条 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九】条 :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禁止工!程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 第十二条 —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  :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    《 (三?)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第十三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  【 :。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 第:十四:条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   (二)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 (三)对》。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绿化责任制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 第十—七条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    (】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 :    《。 (三)《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  —。 :(四)?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    — (一)《施工时未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的》; ?   (二)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保,洁,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 :    (】二)对破损》路面未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的;  】 (三)对下水道!的清疏污泥未当日清!运并在道路上堆积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路面未保持【整洁的;《    —(二)堆场》周边未配备高于堆场!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的; —    (—三)大型《堆场未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的;—  ?  : (四?)对堆场《物料未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的!; :    (五【)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的;—。 , , (六)密闭【。输送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