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