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