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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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