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