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