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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