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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  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