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姜大:明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   《(三)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   (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七)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的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  》 ,(二)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三—)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当场或者限期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  :(五:),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六)依】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   (七)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价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 (四)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五)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   (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报道》。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   有关【部门在审查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根据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或者方!案;  》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五)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 (二?)开展家庭、—粮场等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制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本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开—展家庭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违法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建立消防档案—。 ,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者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第十四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技术条《件对:工程和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消防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 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贡,献,突出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一条 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