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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   (三)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  (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六)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   (七)—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的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   》(二)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 (三)《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当场或者限!期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   (六)依【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价,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 (五)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  (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报—道,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 !  :有关部门在审查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根据《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或者方案;—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 (二)开展家【。。。庭、:粮场等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   (三)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制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本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违】法,行为; 》  (三)》。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者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第十四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技术条件】对,工程和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 第十五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消防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和服《务质量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 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贡献突【出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