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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姜大明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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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
—(三)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 (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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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的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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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三)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当:场或者限期》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六!),依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 (七)》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价—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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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 (?四)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五)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报》道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
】 有关部门在审查】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根据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或者方案—;
?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等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制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本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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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家庭《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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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违!法行为;
【 (三?)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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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者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第【。十四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技》术条:件对工程和》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消防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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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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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 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贡献突出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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