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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 】   (三)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  (?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六?。)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  :(七)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的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   (二)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三—)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当场或者限期—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  : (五?)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六)依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价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五】)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 (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报道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 ,   有《。关部门在审查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根?据,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或者方案;—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五)?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  (二)开—展家庭、粮场等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制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本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违法行为】; :   (三)—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者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第十四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技术条件对》。工程和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消防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 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贡】献突出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一条 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