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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    【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八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对部分频段的频率!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使】用者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并转!报频率和呼号的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禁止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指配频率《 】第,九条 中央驻鲁【、省直?的设台单位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呼号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或者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指配机—构,办理续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指?配频:率的使用权由原【指配机构收回指配】频率;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原指配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频率【和呼号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使!用权自行终止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频率禁止变相【出租频率 ! ?第十:二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查处 —。   ?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拆除其【设备 》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共用频段的频率【时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十四:条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制区:域内使用相》关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管制规定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 第十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 (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    【(三)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 :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 —第十七条 对—申请使用对讲机等】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电台《执,照 ?    】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公众移动通》信手机以《及40?9兆赫公众对讲机在!使,用中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 ,第十八?条 航空器、船舶】和列车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将电台》技术资料报其—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九条 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海事遇险救助—、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 【    —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港口【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 第二十】条 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  《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力—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遇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二十三!条 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 无线电发射—设备长期停用或【者,报废的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封存或者销毁 【 :。 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 ! 第二十五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    《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 》 :  :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 ,  :  ?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 第三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 (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    —。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 :   ?。。 (四)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    】 (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三)【无,。线电台(站)违反】规定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或者: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的【; 》   (四)!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 【   ? (五)擅】自转让、出租频率变!相出:租频率的; !   《 (六)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 ?(七)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 : (八《)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   》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 ? :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固定、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电视、航空—、航海、《导航:、气象、空间、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所需的发—射,设备、发射与接【收的组合设备—及,其网络 《。    】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 ,。。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