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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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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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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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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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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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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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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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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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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八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对部《。分频段的频》率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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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并,转报频率和呼—号的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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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指配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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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中央驻》鲁、:省直的设台单位【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呼号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或者《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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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指配机构办—。理续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指配频】率的使用权》。由原指配《机,。构收回指《。配,频率;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原指配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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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临时使》用的频率《和呼号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使用权自行终止【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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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频率禁—止变相?出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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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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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拆除其设—备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共用频段的—频率时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
第》十四条?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制区域内使!用相关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管制】规定: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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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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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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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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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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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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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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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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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申?请使用对讲机等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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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公众移—动通信手机以及4】09兆赫公众对讲机!在使用中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十八条《 航空器《、船舶和列车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将—电台技术资料报其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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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海:。事遇险救助、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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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 , ,
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港【口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 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力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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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遇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二十三条 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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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线电发】射设备?长期:停,用或者报废的—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封存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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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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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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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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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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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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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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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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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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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第三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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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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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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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 :(,。四)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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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
》 《
(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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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线电台(站】)违反规定》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或者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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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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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转让:、出:租频率变相出租频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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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七)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八《)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 ?
《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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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
《
》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固定!、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电视、航空、航【海,、导航、气》象、空间、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所《需的发射设备、发射!与接收的组合设备】及其网?。络
?
—。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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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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