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
?。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 ?
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八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对部分?频段的频率》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使用—者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并!。转报频率《和呼号的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禁止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指配频率
】
? 第九条 中—央驻:鲁、省直的设—台单位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呼】号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或者—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指配机构办理续】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指配!频率的使用权由原指!配机构收回指配频】率;:。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原:指,配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频率和呼》号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使《用权自?行终:止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频率禁止变相出租】频率
《
第十】二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查处
】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拆—。除其设备
》
?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共用频段】的频率时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十四》条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制】区域内使《用相关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管制规【定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
, (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
《 (三)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
第十七【条 对申请》使用:对讲机等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电台】执照
】
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公众移《动通:信,手机以及409兆赫!公众对讲机在使【用中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十八?条 航空器、船舶和!列车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将电!台技术?资料:报其: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九条《 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海事遇!险救助、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
!
: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港口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 :。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
?
》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力!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
?第二十一条 遇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 第二十三条 】。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无线电发射设备长】期停用或者报废【的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封存或】者销毁
! 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
!
?第二:十五: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
》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
《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
—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 第三?。。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 ,
(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
【 (四)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
】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
?
— (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 (三)无线【。电台(?站,)违反规定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或者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的;
!
(四!)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
! (?五)擅自转让、【出租频率变相出【租频率?的;
【
:
:。 (六?)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七)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八)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 ?
?。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
!
《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固定、!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电?视、航?空,、航海、导》航、:气象、空间、—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所《需的发射《设备、发射》与接收的组合设备及!其网络
!
: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
《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