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 《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 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 : 第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八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对部分频段!的频:。率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使用者!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并转报频率和呼!号,的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禁止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指配频率 》。 》 第九《。条 :中央驻鲁、省直的设!台单位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呼号】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或者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指》配机构办理续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指配频率》的使用权《由原指?配机构?收回:指配频率;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原指配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频率》和呼号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使用权自行!终止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频率禁止变—相出租?频率 》 第十【二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查处 —    《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拆除其设备 【。 ,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共用:频段的频《率时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十四条—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制区域?内使用相关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管《制规定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   (【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 , (三)》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 :。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 第十【七条 对申请使用】对讲:机等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电【台执照 》  ?  : 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公众移动通》信手机?以及409兆—。赫公众?对讲机在使用—中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 第十八条】 ,航空器、船舶和列】车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将电?台技术资料报—其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第:。十九条 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海事遇险救】助、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 《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  : ?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港口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 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 ,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力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遇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 第二《。十三条 《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无线电发—射设备长期停用或者!报废的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封—存或者销毁 — ? 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 】 第二】十五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 》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 ?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第三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 ? (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  《  (四)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 】    】。 (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三!)无线电台(站【)违反?规定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或:者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的; 】 :    【(四)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五)擅自转】让、出?租频:率,变,相出租频率的; !。    【 (六)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 (七)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 (》八):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 》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固!定、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电视【、航空、航》海、导?航、气象《、空间、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所需的发》射设备?、发射与接收的组】合设备及其网络 】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