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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    【 ,。 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八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对部分频段】的频率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使用者 】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并转报?频率和呼《号的: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 禁止》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指配《频率: 【 第九条 中央驻鲁!、省直的设》。台单位对《国家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呼号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或《者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指配机构办】理续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指》配频率的《使用权由原指配机构!收回指配频率;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原指配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频率和?呼号: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使用【权自行终止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频率》禁止变相出租—频率:。 《 第十二【条 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查处  】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或者拆除《其设备 》 第十】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共用频段的—频率时?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十四条】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制!。区域内?。使用相关《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管?制规定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 (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 : ,  ? (三)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 ,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 《第十七条 对申【请使用?对讲机等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电》台,执照   】 : , 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公:众移动通《信手机以《。及4:09兆赫公》众对讲机在》使用中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 》第十八条《 航空器、船—。。舶和列车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将电台技》术资料报其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第十九条 【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海】事遇险救助、消防应!急救援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无线电台(站】) 》   》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港口:以,及高山?设置无线《电台:(站)确实需—。要设置的须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 , 第二十条 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兼顾保》护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    !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力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遇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 第二十三!。条 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无线】电发射设备》长期停用或者报废的!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封存或者销》毁 !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 】 第二—十五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    —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机除外】 ,    —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    【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 ?。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第三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    》 (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 :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    【 (四)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  ?。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 ,    】 (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  ? (?三)无线《电台(站)违反【规定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或?者擅:自变更核定的—技,术参:数的; —。   ? 《。(四)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五?)擅自转让、出租】。频率变相《出租频率的; 】 :   ? (《六)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七)!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   (【八):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 ,   《 :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 !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固定、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电视、航》空、:航,海、导航、》气,象、空间、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所需的发射设备】、发:射,与接:收的组合设备及其网!络   【 ?。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