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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号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姜大明 !
《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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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 ,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第【十三条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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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十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 《。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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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第二十—五条 鼓励、支【持被征收土地—。。农民自主创》业 ?。
被征收土地【农民在贷款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城镇近郊村【。(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当地实《际可以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经】营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第二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备?。调整土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的方式进行安【置使被征收土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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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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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补偿安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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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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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原农转】非后的国有土—地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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