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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机修与仪【电修 》 — 17.1 — 一般规定 —。 1】7.1.1 —。 本条明确》了机修与《仪电维修规模—设置的?。原则在生产更加社会!化、:专业化的今天凡能】进行专业协作的【机加工尽《可能:不自己加工或维【修 【17.?1.2 集中设】。置有利于集中技术】力,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原】则,。上机械与电气、【仪表:维修车间共用一厂】房,但应避免《电气:、仪表维修间与【振动、噪声较大【。的铆焊工段相—邻满足维修设备的环!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