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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机修与仪电修! 《 1【7.1 一般规】定 【 , 17.1》.1 本条明确】了机修与仪电—维修规模设置的【。原则在生产更加社】会,化、专?业化的今天凡—能进行?专业协作的机加工】尽可能?不,。自己加工《或维修 — 17》.1.?2 集中设置有利!于集中?技术力?。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原则上机【械与电气、仪—。表维修车《间共用一厂房但【应避免电气、仪表维!修间:与振动、《噪声较大的铆焊工段!相邻满足《维修设备的环—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