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通 】 风:
】12.3.1 本!。条规定了工厂—通风设计采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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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2 【 ,本条规定《了排风系统的设【计,原则特别强调按风】量大小和有害气体浓!度的高、低分成两】种排风系统即—排风:量小、?有害:气体浓?度高的风量经回【收装置回《收,。处理之后达》标,排放;排风》量大、?有害气体浓度—低的风量通过排【气筒(塔)高—空稀释达标排放【其,重点在于考虑处理有!。害气体的可行性包】括一次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影响等;同时明确了!排风:设计:的安全性及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要求排!气,筒,(塔)的外形尽可能!满足美学要求排【气筒(塔)一般有】大量冷凝水应设排凝!装置:并接入?废水系统
》。
》1,2.3.3 — 本条规《定是为了兼》顾,经济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
12.《3.4 此部分】的室内空气含有逸出!。的有害气体严禁使用!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2!。。.3.5 》。 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是为了保》证在黄?化机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有害气《体不会?。逸出
【
12.3》.6 此条的【规定在于《保证在?该区域的有害气体】能全部有组织—排放不逸出》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
1—2.3.7》、1:2.:3.8 这两条】规定是为了满足【。管道正常运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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