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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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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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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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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粘,胶纤维工厂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 2 — ,工艺无特殊要求【宜,按表12.1.3】-1和表12—.1.3《-,2执行
! , 3《 夏季《。要求劳动保》护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表1【2.1.3-1 】。 粘胶长《丝工:厂车间空气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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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3-2 】 ,粘胶短纤维工厂车】间空气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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