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防雷保护
17.4.1、17.4.2 防雷设计要对当地地质气象状况作出精确统计,对需要防雷的建筑物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相关条款。
17.4.3 处于多雷暴地区的厂房、宿舍、办公楼均属于二类防雷建筑。因防雷装置的提高并不占用很大投资,所以在防雷建筑分类时,处于模糊界限中的建筑可按高一级防雷设置,以确保安全。
17.4.4 防感应雷装置的接地端可以和防直击雷接地端共用,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变电站防雷装置接地端应和TN系统接地网共用,因TN系统接地电阻小于0.5Ω,对雷电来说当然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