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4.5  压缩空气站

14.5.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各用气点对压缩空气压力、质量要求不同,在设计压缩空气站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经济、合理地配置相应设备及管道。

14.5.2  关于压缩空气的质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4830,其中规定:

    露点:在线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环境温度下限值至少低10℃;

    含尘粒径:气源中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

    含油量:气源中油分含量不应大于10mg/m3

    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GB/T13277附录中规定了压缩空气质量等级的推荐值。

14.5.3  气体经过空气压缩机后,含有大量饱和蒸汽及油污,经过充分冷却除油干燥处理后使气体中大部分水、油污分离出来,可避免其进入稳压罐内,造成堵塞或影响粉料质量。

14.5.4  压缩空气站集中还是分散设置,应根据用气负荷中心位置,尽量减少气体压力损失,经过比较后确定。为避免粉尘对空气压缩机的损害,压缩空气站应尽量布置在上风向。

14.5.5  本条规定了对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配置应考虑的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压缩空气的生产环节,要求气源不断,因此空气压缩机需有备用。

14.5.6  管道气力输送是一种连续运行的设备,作为动力源的压缩空气,以一定的流量保证管道内物料的浮送速度,如果不是专机专用,当其他用气点用气过量时,气力输送管道中气流流量减少,容易使管道堵塞,造成生产事故,因此气力输送空气压缩机宜专机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