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3.4    

13.4.1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是我国实行的重大技术政策之一。为此,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有关部门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害物排放标准,例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为了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排除有害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有时必须设置净化设备。净化设备的种类繁多,本条指出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净化设备的选择原则及考虑的因素,只是与有害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关系更为密切。设计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净化装置,有回收价值的应加以回收。

13.4.2  本条对除尘方式的选择作了规定。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虽允许加湿,但对加湿量有一定限制,如破碎、筛分等,过量加湿会使产量下降,采用湿法除尘就受到一些限制,故作本条规定。

13.4.3  本条对密闭形式的选择作了规定。

    密闭是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综合防尘措施的关键环节之一。机械除尘和联合除尘的效果好坏,首先取决于扬尘地点的密闭程度。密闭得好,机械除尘的排风量就可大为减少;反之,即使增大机械除尘系统的排风量,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至于密闭形式,对于集中、连续的扬尘点(如胶带机受料点),且瞬时增压不大的尘源,多在设备扬尘处采用局部密闭;对于全面扬尘或机械振动力大的设备,多采用留有观察孔和操作门并将设备(除电动机、减速箱外)大部分封闭在罩内的整体密闭,特点是密闭罩本身为独立整体,易于密闭;对于大面积扬尘且操作和检修频繁,采用整体密闭不便者,多采用留有观察孔和操作门并将扬尘设备全部密闭在罩内的大容积密闭。一般说来,大容积密闭罩比小容积密闭罩效果要好,特点是罩内容积大可缓冲含尘气流,减小局部正压,这种密闭罩适用于多点扬尘、阵发性扬尘和含尘气流速度大的设备或地点,如多卸料点的胶带机转运点等。但是,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律对待,应根据设备特点、生产要求以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分别采用不同的密闭形式。

13.4.4  本条规定了吸风点排风量的确定方式。

    在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机械除尘系统的设计中,如何确定吸风点的排风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排风量过小会使含尘空气逸入室内达不到除尘的目的;排风量过大会使除尘系统复杂,且设备庞大,造价和运行费用高。所以,在保证粉尘不外逸的情况下,排风量愈小愈好。为此,设计时应通过计算或采用实测与经验数据确定吸风点的排风量。

    吸风点的排风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工艺过程本身产生的烟尘量;物料输送过程中所带入的诱导风量和保持罩内负压(包括有时消除罩内正压)所需的空气量等。

13.4.5  本条对吸风口的位置及风速作了规定。

    在密闭罩上装设位置和开口面积适宜的吸风罩同除尘风管连接,使罩口断面风速均匀;为了防止排风把物料带走,还应对吸风口的风速加以控制。在吸风点的排风量一定的情况下(见本规范第13.4.4条),吸风口风速主要取决于物料的密度和粒径大小以及吸风口与扬尘点之间的距离远近等。

13.4.6  为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果和便于生产操作,对于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一般除尘系统,设备能力应按其所连接的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而不考虑个别吸风口的间歇修正。

    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非同时工作吸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则该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吸风点的排风量加上各非同时工作的吸风点的排风量的15%~20%的总和计算。后者15%~20%的排风量为由于阀门关闭不严的漏风量。

13.4.7  为了防止粉尘因速度过小在风管中沉降、聚积甚至堵塞风管,因此本规范附录H中根据不同的物料给出了除尘系统风管中的最小风速。

13.4.8  本条为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系统的划分,应考虑吸风点作用半径不宜过大,便于粉尘的回收利用以及由于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后会引起的不良影响因素或导致风机功率过大的浪费电能现象。

13.4.9  本条规定了选择除尘器应考虑的因素。

    除尘器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也就有所不同。根据是否用水作除尘媒介,除尘器分为两大类: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可分为重力沉降室、惰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干式电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可分为喷淋式除尘器、填料式除尘器、泡沫除尘器、自激式除尘器、文氏管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等。

    选择除尘器时,除考虑所处理含尘气体的理化性质之外,还应考虑能否达到排放标准、使用寿命、场地布置条件、水电源条件、运行费、设备费以及维护管理等进行全面分析。

13.4.10  本条是从保障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便于维护管理、减少二次扬尘、保护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并结合国内各建筑卫生陶瓷厂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据调查,对粉尘的处理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干式除尘器,有人工清灰、机械清灰和除尘器的排灰管直接接至工艺流程等三种。人工清灰多用于粉尘量少,不直接回收利用或无回收价值的粉尘;机械清灰包括机械输送、水力输送和气力输送等,其处理方式一般是将收集的粉尘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机械清灰的输送灰尘设施较复杂,但操作简单、可靠。排灰管直接接至工艺流程(如接到溜槽、漏斗、料仓),用于有回收价值且能直接回收的粉尘,是一种较经济有效的方式。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与处理方式,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正常运行、除尘效果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因此,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的回收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对于保证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操作维护等方面都有好处,而且也是经济的。

13.4.11  防止卸尘管漏风的措施,是在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上装设有效的卸尘装置,卸尘装置(包括集尘斗、卸尘阀等)是除尘设备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除尘器的运行及除尘效率有相当大的影响。如果卸尘装置装设不好,就会使大量空气从排尘口吸入,破坏除尘器内部的气流运动,大大降低除尘效率。例如,当旋风除尘器卸尘口漏风达15%时,就会使除尘器完全失去作用。其他种类的除尘器漏风对除尘效率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

13.4.12  对于吸风点较多的机械除尘系统,虽然在设计时进行了各并联环路的压力平衡计算,但是由于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出现压力不平衡的情况实际上是难以避免的。为适应这种情况,保障除尘系统的各吸风点都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条文规定在各支管段上宜设置调节阀门。在吸人段风管上,一般不容许采用直插板阀,因为它容易引起堵塞。作为调节用的阀门,无论是蝶阀、调节瓣或斜插板阀,都必须装设在垂直管段上。如果把这类阀门装在倾斜或水平风管上,由于阀板前后产生强烈涡流,粉尘容易沉积,妨碍阀门的开关,有时还会堵塞风管。

13.4.13  在设计机械除尘系统时,通常都把除尘器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其最大优点是保护通风机壳体和叶片免受或减缓粉尘的磨损,延长通风机的使用寿命。建筑卫生陶瓷厂也有把除尘器置于系统正压段的,例如:采用袋式除尘器时,为了节省外部壳体的金属耗量,避免因考虑漏风问题而增加除尘器的负荷,延长布袋的使用期限及便于在工作状况下进行检修等,有时把除尘器安装在正压段就具有一定的优点。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排尘通风机。由于同普通通风机相比,排尘通风机价格较贵,效率较低,能量消耗约增加25%以上。因此,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3.4.14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环保及室内卫生要求。对于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内招待所、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有净化油烟的机械排风,并达到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的规定:排放浓度不超过2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