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干 《 ?燥
:
《
:
8:.7.2 本条规!定了干燥器或—干燥室选型的基【本原则
《。
》 2》 卫?生陶瓷坯体干燥【器或干燥室的—设计选型《其干:燥制度(包括升温、!降温:及保温曲《线)和?湿度制度(包—括坯体?入干燥器含水率和出!干燥器含水率)应可!调节但坯《体干燥周《期不宜超过2—4h当泥料性—。能不好、干》燥敏感性过大时【则应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应根据半工业试验】的,结果确定
》
《
8.7.3 【 无:论是采用窑炉余热】还是加热《。。器干燥器《或干燥室的热风温】度应以坯体》允许的最高干燥温】度为:准并考虑《。干燥车材料》及,热源:。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