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5.3  交通运输

5.3.1  本条规定是厂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厂区道路布置是以主干道把厂区划分为若干个分区,组成环状式道路网。当地形均较平坦,采用环形布置比较适宜。若在山区建厂,道路呈环形布置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常有一定困难,可根据厂区地形等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布置形式。

5.3.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求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

5.3.5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设计可按表5.3.5选用,该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编制的。各值在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少。

5.3.10  本条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厂区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一个人行走所占宽度为:空手行走时约需0.6m,单手携物约需0.7m~0.8m,双手携物约需1.0m,一般情况按0.75m计。

    2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人行道紧靠建筑物散水坡布置,行人势必受雨水溅射,故人行道与建筑物间最小净距以1.5m为宜。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利用建筑物散水坡作为人行道时,需考虑以建筑物窗户开启不致妨碍通行来确定其距离。

5.3.11  选用较大的交叉角度,有利于运行安全。本条文对道路交叉角未作严格规定,仅规定不宜小于45°。

5.3.13  架设人行天桥是比较经济可行的措施,单孔地道在地形和经济条件允许时,也可考虑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