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6.4.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固体废物应以回收和综合利用为原则,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应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可无害化堆置。

16.4.2  废产品宜全部回收利用。

16.4.3  废耐火材料宜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放置到规划地点做统一处理;含铬耐火砖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