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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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5.1.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节能篇(或节能章)。

15.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经审查批准的节能设计方案,如有变动应征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15.1.4  设备选型应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并应逐步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