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4.5  压缩空气站

14.5.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14.5.2  当压缩空气用于阀门控制、脉冲喷吹等对气体质量要求较高的设备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气体干燥后湿含量应满足使用设备的要求。

14.5.3  压缩空气用在粉状物料充气或输送时,气体应进行充分冷却和除油干燥。

14.5.4  压缩空气站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并避免粉尘污染,可集中或分散设置。

14.5.5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空气用量和压力要求以及气路系统损耗和必要的储备量确定,并应设置备用机组。

14.5.6  输送粉状物料的空气压缩机宜专机专用。不同用途的空气压缩机宜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