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8.11      

8.11.1  陶瓷砖产品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的要求执行。

8.11.2  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6952的要求执行。

8.11.3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放射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执行。

8.11.4  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工序中,一个工位的操作面积宜为30m2~40m2

8.11.5  冲水试验用水必须循环使用。

8.11.6  冲水试验的水沟深度宜为400mm。

8.11.7  冲水试验间的地坪坡度应大于0.3%。

8.11.8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冲水试验间应设置采暖设施。

8.11.9  检验包装车间应有能存放3d~5d未包装产品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