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检 验
8.11.1 陶瓷砖产品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 4100的要求执行。
8.11.2 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 6952的要求执行。
8.11.3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放射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执行。
8.11.4 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工序中,一个工位的操作面积宜为30m2~40m2。
8.11.5 冲水试验用水必须循环使用。
8.11.6 冲水试验的水沟深度宜为400mm。
8.11.7 冲水试验间的地坪坡度应大于0.3%。
8.11.8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冲水试验间应设置采暖设施。
8.11.9 检验包装车间应有能存放3d~5d未包装产品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