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8.3  原料加工及坯料制备

8.3.1  原料加工及坯料制备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工厂资源情况、矿山开采外部运输条件、厂区地理位置以及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8.3.2  原料加工及坯料制备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原料需要量、年工作天数、原料加工及坯料制备系统工作班制以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8.3.3  破碎机、球磨机的选型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物料性能、进料粒度、破碎方式等因素确定。

8.3.4  单级破碎系统宜选用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二级破碎系统的一级破碎宜选用颚式破碎机,二级破碎宜选用细齿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对辊机或雷蒙磨机等。

8.3.5  硬质原料破碎工段在满足生产操作、维护检修及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可露天布置。

8.3.6  破碎机或球磨机前的加料斗容量应根据破碎机或球磨机规格、加料方式、加料时间等确定。

8.3.7  破碎机前的加料斗应装设固定箅板。

8.3.8  破碎机出料口宜设置受料皮带输送机,其宽度、带速应与出料口大小、出料量相适应。

8.3.9  硬质原料破碎系统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8.3.10  配料系统称量误差宜小于或等于0.5%。

8.3.11  间歇式球磨机宜采用石衬、瓷衬或橡胶衬。研磨介质宜采用中铝球或高铝球。

8.3.12  球磨机出料口的高度,距离地面以400mm~600mm为宜。

8.3.13  球磨机料浆排出宜采用隔膜泵抽浆或自然出浆。

8.3.14  球磨机喂料仓的倾斜角度不应小于60°。

8.3.15  球磨机的布置应考虑研磨介质、回坯料堆放加入球磨机的措施及其堆放面积。

8.3.16  球磨机加水可采用水表计量或水箱计量的方式。

8.3.17  球磨制备的泥浆应进行除铁。

8.3.18  泥浆池的容量应根据球磨机生产能力和泥浆陈腐期确定。卫生陶瓷泥浆陈腐期不得少于5d,陶瓷砖泥浆陈腐期不得少于3d。

8.3.19  泥浆池的有效容积系数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桨搅拌机  ψ=0.9;

    2  螺旋桨搅拌机  ψ=0.8。

8.3.20  在满足泥浆陈腐时间和生产安排的前提下,泥浆池宜采用多联浆池。

8.3.21  塑性原料进入球磨机前应有清除各种杂质的措施。

8.3.22  严寒地区黏土在进入球磨机前应有解冻措施。

8.3.23  球磨机上方应考虑进料口开盖的吊装设施。

8.3.24  喷雾干燥器的选型应根据泥浆含水率和粉料含水率确定。

8.3.25  喷雾干燥塔内壁宜采用2mm~3mm厚的不锈钢板,外壁应采用不锈钢板、铝板、镀锌钢板、普通钢板等材料。在内外壁之间应填充保温隔热材料。

8.3.26  喷雾干燥器的热风管路系统必须有保温措施。

8.3.27  喷雾干燥器必须设置尾气脱硫设备,其除尘废水必须循环使用。

8.3.28  粉料仓顶、仓底及运输设备转运点应设除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