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7.2      

7.2.1  燃油的种类及发热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

7.2.2  供卸油系统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公路运输时宜采用重力自卸方式,水路运输时应采用油泵卸油。

    2  卸油房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油泵房应设有控制间、油泵间、生活间、工具间等。控制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应设观察窗,油泵房毗邻燃油储罐区的墙上不应设活动窗。

    3  车间设中间油罐及油泵时宜采用厂区油站向中间油罐单供单回系统,不设中间油罐时宜采用厂区油站直接向车间供油的单供单回系统。

    4  中间油罐内油温严禁超过90℃,罐上应设有油温指示和报警、液面指示和报警及溢流口等。

    5  车间油泵、油罐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

        2)室外应设污油池,污油严禁排入下水道;

        3)油罐溢流管应接至污油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