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6.4  废料回收与利用

6.4.1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应回收利用。

6.4.2  废料的回收宜符合以下规定:

    1  陶瓷砖生坯废料宜及时回收,并入专门化浆池化浆或入球磨机化浆,所得泥浆按比例掺入到球磨泥浆中制粉。

    2  卫生陶瓷废坯料宜及时回收,入专门化浆池化浆,泥浆经陈腐后按比例掺入球磨泥浆中。

    3  陶瓷砖素坯废料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加入利用。

    4  卫生陶瓷废坯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回用。

    5  磨边废料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回用。

    6  抛光砖废料可制作轻质陶瓷砖、釉面内墙砖等产品。

    7  废釉回用时,宜优先添加于底釉或深色釉中,避免面釉受到污染。

6.4.3  替代原料的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

6.4.4  废弃物的利用量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所含有害组分应对产品性能及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