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废料回收与利用
6.4.1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应回收利用。
6.4.2 废料的回收宜符合以下规定:
1 陶瓷砖生坯废料宜及时回收,并入专门化浆池化浆或入球磨机化浆,所得泥浆按比例掺入到球磨泥浆中制粉。
2 卫生陶瓷废坯料宜及时回收,入专门化浆池化浆,泥浆经陈腐后按比例掺入球磨泥浆中。
3 陶瓷砖素坯废料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加入利用。
4 卫生陶瓷废坯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回用。
5 磨边废料可按一定比例配料时回用。
6 抛光砖废料可制作轻质陶瓷砖、釉面内墙砖等产品。
7 废釉回用时,宜优先添加于底釉或深色釉中,避免面釉受到污染。
6.4.3 替代原料的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
6.4.4 废弃物的利用量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所含有害组分应对产品性能及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