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用原料应满足产品方案和质量的要求。使用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合理优化配置原料资源。
6.1.2 工艺方案应根据原料质量、储量及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结果等因素,最终确定或调整产品方案、原料品种、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和参数等。
6.1.3 主要原料应在满足生产使用的前提下,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和质量特征,经济合理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出不同品级的质量要求。
6.1.4 黏土原料应有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勘探地质报告。其他辅料应有可靠的资源保证。
6.1.5 配方设计应根据不同的产品方案,采用适宜配料配方。配方中原料应就近选料。
6.1.6 主要原料宜采用或搭配掺用低品位原料和工业废渣作为替代原料,并应经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确认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