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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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在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中,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促进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项目的设计。

1.0.3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应符合工厂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的要求。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和适用的生产及辅助设施。

1.0.4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0.5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装备选型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技术。

1.0.6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的规定。

1.0.7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8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