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3【  地上管线 ! 7.3】.1  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共架、?共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基土壤具】。有腐蚀?性、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沟施工的区域当】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管线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2 【。 ,。当改建、扩建—。工,程场地狭窄》、,厂区用地不足时也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3 》 当用地受到限制时!在不受冷冻影响的地!区各种给水管可以】在综合管架上敷设】;其他地区可以在】综合管沟内敷设 】  —   4《 ,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供,油管、热力管—、工艺管等宜集中】架空敷设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 : ,。     —5 : 氢气管和由企业煤!气,站输配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当由城市—煤,气公司供应》煤气或天《然气时敷设方式可不!限, ,   【  6  酸液和】碱液:管宜架?空敷:设困难?条件时也可以在地沟!。内敷设?不应:直埋敷设 】    》 7  各种—废渣管道《可采用架空敷设或地!沟敷设当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 【     】8,  易燃、可—燃、易爆气体管道】不应与电缆共架【敷设 【。 7.3《.2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 ?     2  管!架,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    》 3  应有利【厂容 ? : 7.3—.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及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易燃气体】储罐区 】 ,。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时管道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 表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管道的净《空高度?(m) — —       !  :    注管线【跨越有大型》汽车、起重》机或:超限货物《通过的铁路或道路】时应根据通过—的,车辆和装载》货物后的《车辆总高度适当【加高净?空高度 】  7.3》.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m) ! ! 注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  7.3【.6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7》.3.7 》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 ?表7.?3.7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  》        】。注1 表中符—号“:*”表示电杆—(塔)与管道、【道路、电力、弱电线!路间的水平》。。净,距在开阔地区—时不得小于》杆(塔)高度;在】厂内建筑区》可,采用表列数值—;   《。 》  :         !2, 弱电线《路栏中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 , 《        】   3 》以围墙为依托—。的架空?管道与围墙的水平】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