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地上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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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共架、?共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基土壤具】。有腐蚀?性、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沟施工的区域当】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管线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2 【。 ,。当改建、扩建—。工,程场地狭窄》、,厂区用地不足时也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3 》 当用地受到限制时!在不受冷冻影响的地!区各种给水管可以】在综合管架上敷设】;其他地区可以在】综合管沟内敷设
】
— 4《 ,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供,油管、热力管—、工艺管等宜集中】架空敷设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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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氢气管和由企业煤!气,站输配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当由城市—煤,气公司供应》煤气或天《然气时敷设方式可不!限,
,
【 6 酸液和】碱液:管宜架?空敷:设困难?条件时也可以在地沟!。内敷设?不应:直埋敷设
】
》 7 各种—废渣管道《可采用架空敷设或地!沟敷设当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
【
】8, 易燃、可—燃、易爆气体管道】不应与电缆共架【敷设
【。
7.3《.2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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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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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架,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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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有利【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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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及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易燃气体】储罐区
】
,。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时管道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
表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管道的净《空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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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管线【跨越有大型》汽车、起重》机或:超限货物《通过的铁路或道路】时应根据通过—的,车辆和装载》货物后的《车辆总高度适当【加高净?空高度
】
7.3》.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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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
7.3【.6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7》.3.7 》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
?表7.?3.7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
》 】。注1 表中符—号“:*”表示电杆—(塔)与管道、【道路、电力、弱电线!路间的水平》。。净,距在开阔地区—时不得小于》杆(塔)高度;在】厂内建筑区》可,采用表列数值—;
《。
》 : !2, 弱电线《路栏中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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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以围墙为依托—。的架空?管道与围墙的水平】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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