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3  地】上管线 《 【7.:3.1  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共】架、共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基土壤具有腐!蚀性、?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沟施工【的区域?当,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管线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2!  当改建、扩建】工程场地《狭,窄、厂区用地不足时!也宜优先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 ?   ? , 3  当用地【受到限制时在—不受冷冻影响的地】区各种?给水管可《以,在综:合管架上敷设;其他!地区可以在综合管】沟内敷设 》 ,   —  4 《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供油管、热》力管、工艺》管等宜?集中:架空敷设《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   5  氢气】管和:。由企业煤《。气站输配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当由城市煤》气公:司供应煤气或天然气!。时敷设方式可—不限 ? 》    《6  酸液和碱液】。管宜架空敷设困【难,。条件时也《可以在地《沟内敷设《不应直埋敷设 !。 ,     7 】 各种废渣管道可】采用架空敷设—或地沟?敷设当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 】。。     8 】 易燃、可燃—、,易爆:气体管道不》应与电缆共》架敷设 — 7.3.2】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2 ! 管架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  3  应有【利厂容 》 ,。 7.3.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及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易燃气?体储罐区 【 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时管!道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 , 表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道、管道的—净空高度(m) ! , :   !       【 ,  注管线跨—。越有大型汽车、【起重机或《超限货物通过的铁路!或道:路时应根《据通过的车辆和装】载货物后的》。车辆总高度适当加高!净空高?度 《  7》.3:.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 , :表7.3.5 【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高度(】m) ! 注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 7.?3.:6,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7.3.7 —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 —        】  注1《 表中符《号“*”表示电【杆(:塔)与管道、—道路:、电力、弱电线路间!的水平净距在—开,。阔地区时不得—小于杆(塔)高度;!在厂内建《筑区可采用表列【。数值;   !     —       【2 弱电线路栏【中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    《     3— 以围墙为依—托的架空管道—与围墙?的水平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