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自动化控制
11.0.1 原料场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工厂技术及管理水平,正确选择经济实用、相互协调的电气、仪表及计算机系统。
11.0.2 原料场自动化控制系统应与用户单元的自动化水平以及工厂总体的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
11.0.3 中、小型原料场应设置设备级控制(又称基础自动化)和监控级控制(又称过程自动化)的二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特大型原料场应设置设备级控制、监控级控制以及生产管理计算机系统的三级自动化控制系统。
11.0.4 原料场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实现集中操作、集中监视,应能显示各设备的状态,并能故障报警,应具备必要的报表输出功能。
11.0.5 在原料场控制室必须分系统设置通过硬线直接与相关PLC连接的紧急停止开关。
11.0.6 原料场自动化控制系统宜采用中央优先的控制方式。
11.0.7 原料场可设置广播呼叫系统及自动广播系统。
11.0.8 控制系统应考虑结构的统一化和人机接口的统一化。
11.0.9 设备和软件选型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开放性,以及通信接口的标准化和联网能力。
11.0.10 原料场大型设备(如堆取料机、翻车机等)应具备一套机上独立的设备级控制系统,其控制水平应与主控制系统相适应,并与主控制系统有联锁接口或通信接口。混匀堆取料机宜采用中央远程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