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输送
8.1 输送机线
8.1.1 输送机线的装载点至卸载点间宜选取最短的线路。
8.1.2 带式输送机并列机线不宜超过4条,超过4条时宜按2个机群布置,在2个机群间宜设1条单行道路。
8.1.3 向原料用户供料的输送机线上应设置计量秤。
8.1.4 向炼铁生产供应落地烧结矿、块矿、球团矿的线路上,宜设置筛分装置。向炼铁供应喷吹煤的线路上,宜设置大块筛和除铁装置。
8.1.5 喷吹煤品种超过一种时应在输送线路上设置配煤槽,槽下宜设置定量给料装置,给煤能力应能够根据配煤要求自动调节,其系统精度不应低于±1%。
8.1.6 向焦化配煤槽输煤的线路上宜设置煤一次粉碎设施。
8.1.7 向自备电站输煤的线路上宜设置异物去除装置。
8.1.8 原料场与各用户交接接口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8.1.9 带式输送机通廊工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带式输送机线与铁路、道路、水路、高压线等立交净空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带式输送机线应与各种动力和能源管线保持安全距离,如场地条件许可宜将输送机线与其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
3 寒冷地区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封闭式通廊,并宜有保温设施;南方地区宜采用半封闭式通廊或敞开式通廊,敞开式通廊带式输送机上应设机罩。
4 长度超过100m的带式输送机,每隔70m~100m应设1个过跨梯(输送机上带有移动设备的,其移动区域除外),过跨梯下部净空高度应保证带式输送机输送量最大时不挡料。
5 带式输送机通廊倾角大于或等于6°且小于12°时,走道面应设防滑条;倾角大于或等于12°时,走道面应设踏步。倾角小于6°的通廊走道面,为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光面;为钢结构时,宜采用花纹钢板或钢板网。
6 设置安全栏杆的通廊走道应设踢脚板,踢脚板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1m,外侧栏杆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05m。敞开式通廊跨越设备、铁路、道路、河道、建(构)筑物段应设安全保护板。
7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净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混凝土通廊宜采用洒水清扫,输煤的混凝土通廊宜采用水冲洗。
9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落灰管下宜设置单行线道路。
8.1.10 带式输送机线的辅助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称量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皮带秤宜安装于靠近带式输送机尾部、距最近的受料点不小于10m的位置。
2)室外安装的电子皮带秤宜设防雨棚,沿带式输送机两侧宜设防风挡板。
3)配合取样机设置的电子皮带秤宜与取样机设在同一条带式输送机上。
2 取样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流幅取样机宜设于带式输送机线的转运站处,不宜为设置取样机而增加带式输送机线的转运次数。
2)设于带式输送机头部漏斗处的头部取样机,在满足漏斗及取样机的性能要求下,应尽量降低转运高度。
3)设于带式输送机中部的勺式取样机等非全流幅取样机,不应妨碍带式输送机的正常作业。固定取样机的台架,不应妨碍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和机旁走道的通行。
3 除铁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铁器宜设在输送系统的起点带式输送机上,且宜设在地面输送机的上方。
2)除铁器的作业宜与所在的带式输送机联锁,其故障时不应影响带式输送机的正常作业。
4 露天带式输送机,其水平段如无机罩,且无排水措施,宜设除水装置。
5 带式输送机线宜设置干油集中润滑装置对其滚筒轴承进行润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