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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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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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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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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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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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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 第八条 【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 ,。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 第九《。条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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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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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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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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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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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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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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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第十七条 — 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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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
【。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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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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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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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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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
】第二:十三条 《 :。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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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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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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