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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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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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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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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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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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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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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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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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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 ?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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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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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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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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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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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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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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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 第十八条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
!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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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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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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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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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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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 《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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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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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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