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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 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 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 ,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 ,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 , ,第十六条 【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 》。。。第十八条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 》 ,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二,十一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 第《二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 第二十三条 !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