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 : : 第七条 》。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 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 第!十六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 ? ? 第十八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二十一条 !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 ? 第》二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   ?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