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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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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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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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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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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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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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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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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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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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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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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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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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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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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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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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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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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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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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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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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
—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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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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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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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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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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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 , : :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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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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