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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