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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 ,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