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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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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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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代)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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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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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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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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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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