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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代)】 ,。姜大明 《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 八、删去第十三条! , 九、删《。。去第十?。四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 ,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