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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