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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