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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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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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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去第?五条:
四、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八》、删去第十三条
!九、删去《第十四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对本!办法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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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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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9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9!〕7号文发布根据】。200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区域】范围
—(一)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 (二)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
(三)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以下简称】工矿区)
【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经:。济欠发达区域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非设区的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
【 (:一,)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
【 (二)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
(三)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级别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所辖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税额幅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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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区—域执行的最》低税:额标准需《要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可以按?。月、季或者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等资料—
第十《二条 2007【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前》款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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